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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

   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: 您好! 优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!按照**、**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,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**税,现行建筑业、**业、**业、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**税,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。为了确保您方便、快捷、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,顺利、平稳实现税制转换,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: 一、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,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、认定和**领用等事项。 2016年5月1日起,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**税**,或申请****。 2016年5月15日前,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。 2016年6月27日前,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,申报缴纳**税。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,2016年5月15日前,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,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、6月的**税。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,2016年5月1日起,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**税。 二、**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,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**。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**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**,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2016年5月1日起,如您需要开具**税专用**,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**领用手续。 2016年5月1日以前,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**,需要补开**的,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**税普通**。 三、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,较为复杂。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,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。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,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:www.chinatax.gov.cn)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,或关注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微博、微信和客户端,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。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,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,时间紧、任务重,如税制转换给您带来暂时不便,敬请谅解。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,持续优化纳税服务,将不便留给税务人,将方便带给纳税人,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! 较后,再次感谢您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并致以崇高的敬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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